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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杀妻案后续,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,还能下葬吗?
杭州杀妻案后续,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,还能下葬吗?
一般来说 应当下葬的,人死后都要入土为安,都要走这一过程,也是对死者尊重,让死者在天堂得到安慰安息。
至于怎么下葬,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。
如果事情比较顺利,从化粪池找到了许某某抛弃的部分组织碎块,部分衣物,另外根据许某某的交代找到了抛弃的部分骨骼特别是头骨,则可以把这些碎块收敛一下,当做本人的遗体下葬,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。
如果找到的碎片很少,或者因为办案的需要,碎片不能交给亲属下葬,则可以将部分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、穿用过的衣物鞋帽等等,代替本人遗体下葬,算是“衣冠冢”了,这样的下葬实际上只是象征意义。
一般来说,已经出嫁的女人,不宜葬到娘家墓地,很简单娘家族人会出面制止的。
葬到许家墓地也不合适,经历这么一次***碎尸,两家已经成了仇家,当然不适合这样做。
葬到前夫墓地更不合适,前夫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,没有理由葬到这个地方。
权衡一下,比较合适的方案是,到其他地方自己买一块墓地下葬,这样的话上述麻烦事都就不复存在。
入土为安是中国的传统习俗,虽然来女士现在尸骨无存,但是我觉得家人肯定会给她建一个衣冠冢。
来女士目前身体只剩下少量的人体组织,而且可能由于化粪池的快速分解,估计也没剩下多少,目前骨头也没找到,而且人体组织估计现在还在警察那边存放着,因为这是本案主要的证据。
所以家人肯定还是会和她举行一个仪式,然后用衣冠冢,不过这些暂时还不是我们考虑的问题,她家人应该会处理好的。
来女士惨死引起了社会极大的轰动,也让不少人留下阴影,现在许某已经归案,希望来女士的在天之灵能够安息吧。
也给大家提了个醒,家庭矛盾要解决不要让矛盾激化,来女士也因为识人不清,我们大家以后在辨别一个人的时候希望不要像来女士一样,只注重了感情,却没真正认识到一个人是否可靠。
每一个人死后都是可以下葬的,而且中国历来的规矩都是如此,这就是所谓的入土为安吧。来女士尽管说被分尸了,但是,这也丝毫不影响她被下葬呀。只要能够找到她的一些肢体,就可以把她下葬的。
哪怕是一点点。
尽管说她的肢体大部分都是被冲入到了化粪池。但是,还是能够找到一些供下葬时候使用的肢体的。
事实上在提取证据的时候,警方就在化粪池当中找到了一些人体组织的,这些人体组织都是来女士的,就这些提炼出来的人体组织,就可以下葬的了。
不排除在许某被抓之后,他供述的有大块骨头被抛的可能。这些都是可以用来下葬的。
事实上一个正常的人,在火化的时候,也是取其中的一些骨灰,然后进行下葬的,并不是把所有的骨灰都给取来。
所以说来女士尽管说死的是很惨,但是,不妨碍她下葬。
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,即便是一点尸体都没有,也是不妨碍下葬的。
宋徽宗死后,他的儿子宋高宗就是用空穴把他给埋葬的。毕竟真正的宋徽宗,被抓走当俘虏了,他是死在了女真,死在女真之后,早就尸骨全无了。
但是,对于***来说不能没有他的墓地呀,这个时候只能找一些东西下葬,来当作是他的墓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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